請示由標題、主送機關、正文、發(fā)文機關和成文日期組成。發(fā)文字號、發(fā)文機關和成文日期寫作要求與其他通用公文相同。下面華圖教育就帶大家看一看請示標題、主送機關與正文的寫法:
1.標題
有兩種:一是寫明發(fā)文機關、發(fā)文事由和文種;二是寫明發(fā)文事由和文種。
2.主送機關
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。
3.正文
請示的正文,一般由請示緣由、請示事項、請示要求組成。
(1)請示緣由:交代背景,說明請示的原因和理由,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級機關認可批準的關鍵,用語要簡要,說理要充分,有理有據。如果有些問題難以扼要說明,可將有關詳細材料作為附件隨文上報,使正文篇幅簡短,主旨突出。
(2)請示事項:就某一事項或問題提出看法、建議或處理方案。這一部分要寫得明確具體,所提解決辦法要符合政策法規(guī),實事求是,切實可行。如有兩種以上處理方案也可同時提出,但必須說明本機關的傾向性意見與理由,以供上級權衡。
(3)請示要求:以請求語作結,語氣中肯地再次提出請求,常用“特此請示,請批復”、“妥否,請批示”等慣用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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